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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鲁0191执575号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5)鲁0191执575号

  移送执行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天慧

  收款人:杜震震、张文全

  发放金额: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元)、叁佰伍拾元整(¥350元)

  发放理由:(2025)鲁0191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决:二、扣押在案的295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杜震震;依法追缴被告人杨天慧的违法所得800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张文全350元,高飞飞450元。现上述款项已追缴到位。向杜震震发还29500元,张文全发还350元。

  承办法官:曲劲松

  联系电话:0531-88982829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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