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2025)鲁0191执575号
移送执行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天慧
收款人:杜震震、张文全
发放金额:贰万玖仟伍佰元整(¥29500元)、叁佰伍拾元整(¥350元)
发放理由:(2025)鲁0191刑初4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决:二、扣押在案的295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杜震震;依法追缴被告人杨天慧的违法所得800元,分别发还给被害人张文全350元,高飞飞450元。现上述款项已追缴到位。向杜震震发还29500元,张文全发还350元。
承办法官:曲劲松
联系电话:0531-88982829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