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开庭公告

致任桂荣(2016)鲁081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7日

  任桂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建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孙建玉与被告任桂荣离婚。

  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送达费用,由原告孙建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81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9月22日

  联系人:王爱云

  联系电话:0537-6772073

  联系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贴人:王爱云、国洪阳

  张贴日期:2016年9月22日

关闭
版权所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7—6772123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