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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2015)任民初字第4172号上诉状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3日

  公    告

  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

  原告王宁与被告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已公告送达。济宁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5)任民初字第417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白雪

  联系电话:0537-6770266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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