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2015)任民初字第4172号上诉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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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3日 | ||
公 告 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 原告王宁与被告山东鲁任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宁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李良纯、喻松来、赵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已公告送达。济宁惠宜佳木业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5)任民初字第417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白雪 联系电话:0537-6770266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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