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公告送达

致赵鹏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0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训建与被告赵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楼202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年8月10日

  联系人:王爱云

  联系电话:0537-6772139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张贴人:程文新、满欢欢

  张贴日期:2017年   月   日

关闭
版权所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7—6772123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