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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高峰、张盼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8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鲁0811民初6560号

  高峰、张盼:

  原告王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18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在本院南院区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一七年八月八日

  联 系 人:田鹏学

  联系电话:0537-6772082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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