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宁一街道管区书记挪用250万公款理财 一年挣了600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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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5日 | ||
齐鲁晚报 济宁8月31日讯(记者姬生辉 通讯员 王福伟袁鹏)38岁的孙某原是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的一名管区书记,因贪图私利,他将250万占地补偿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共计获利6400余元。8月31日,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年前,大学毕业后孙某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进入当时的任城区李营镇工作。2014年,孙某担任李营街道办事处耿村服务区总支书记、服务区主任。 8月31日庭审现场,公诉人就指控孙某挪用公款的事实进行了陈诉:2015年1月至12月,孙某在李营苗木市场信息交易中心的占地清表补偿工作中,利用保管、发放补偿款的职务之便,将保管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的补偿款249 .956936万元转入个人理财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其间,孙某采取实时赎回的方式归还公款用于发放补偿款及支付办公性开支,案发后将剩余的186904元归还李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并退赔违法所得6453.09元。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孙某供述,近250万的补偿款于去年1—7月间,分三次从街道财政所取出后,打入自己银行账户。 “理财产品只能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3点取出,我认为这样就等于将钱存入银行又放在了保险柜里,是双保险。”孙某说。“你购买理财产品的初衷是什么?”审判长、任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爱新问。 对此,孙某思考近半分钟后,回答道,“为了收益”。 当审判长再次问他,该理财产品是否为保本收益产品时,孙某低声说,理财产品为非保本的,“但是我感觉银行的产品都是安全的。”审判长提高声音,“你考虑过非保本理财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吗?这笔款项的性质为公款,收益应该归公,你为什么私人使用?” 面对审判长的质疑,孙某深深低下头。 孙某辩称,他的银行账户中也有私人存款,他多次在公开场合用手机计算器计算账户进出款项,“想把公款和自己的存款区分开”。 对此,公诉人强调,这并不妨碍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是一名农村长大的孩子,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公务员……我的父亲多年患病,女儿才刚刚4岁,家中的生活重担只能由妻子独自扛起。我让年迈的父亲在人前难抬头,更不舍年仅4岁的女儿……”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到家人,孙某大声哭起来。11时许,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6453 .09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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