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措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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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0日 | ||
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拨、培训、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11月底,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87件,参审次数945人次,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和司法资源,增强了审判执行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一、确保“三个到位”,夯实人民陪审工作基础 一是确保管理机构到位。抽调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庭审通知、协调联络、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审判区内,一方面人民陪审员查询案件排期后,可直接到庭参审,另一方面也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了庭前等待、庭后休息及进行审判经验交流的场所,有效提升了陪审工作效率、效益。 二是确保选任工作到位。按照“倍增计划”的要求,把握政治过硬、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能力较强、热心陪审的选任标准,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及政审工作,通过层层筛选,公开选任了288名人民陪审员,确保了选任工作符合程序、选任人员素质优良。选任后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无论在政治面貌、学历状况、年龄结构和其他方面都比较合理,具备了“代表性强、区域广泛、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的特点,体现了陪审制度的广泛性和群众性。 三是确保陪审保障到位。实行参审补助制度,经院党组报区财政批准,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补助标准为每件次60元,对陪审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定期结算,按时足额发放,为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和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建立协调机制,在任命人民陪审员的同时,向其所在单位、社区街道等发放《任城区人民法院告知函》,明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争取所在单位和社区的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方便。 二、抓好“四个环节”,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效能 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环节。注重对人民陪审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先后参加了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岗前培训,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实体法、诉讼法、法律职业道德等法律知识的系统授课,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意识。强化庭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活动,通过现场点评、答疑释惑等方式,对有关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讲解,帮助人民陪审员了解相关程序,尽快进入角色。强化日常学习,在人民陪审员履职期间,组织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对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使人民陪审员及时跟进法律发展步伐,提升参审、合议能力和效率。 二是抓好规范管理环节。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地域分布、专业特长等将人民陪审员分配到各业务庭,相对固定并录入立案系统,方便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须持工作证和胸牌,必须遵守审判纪律、司法礼仪、依法回避等制度,并细化了阅卷、庭前准备、庭审分工、参加合议等规范要求。强化了庭审纪律要求,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前,提醒其关闭手机、遵守庭审纪律。对饮酒后来参审的,对其批评教育并更换陪审员。对着装不合适的,给其提供合适的服装并提醒陪审员下次注意着装。今年以来,共提醒、教育人民陪审员7人次,教育后,无再发生违反相关纪律的现象。 三是抓好参审陪执环节。建立随机抽取制度,由立案一庭在各庭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一人或两人参加合议庭,陪审办根据立案一庭确定的人选,及时通知人民陪审员做好参审准备,并将人民陪审员信息通过内网发送给承办法官。个别案件需特殊陪审员参审的,由业务庭或承办法官向陪审办申请,由陪审办指派具备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建立庭前核实制度,在开庭前一周,向承办法官核实案件是否能如期开庭,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如期开庭或不能开庭的,及时通知陪审员,更改开庭日期。建立庭前提醒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十分钟前,仍未到陪审办领取表格的,陪审办会及时打电话,进行提醒、确认。对到北院区和各派出法庭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提前半小时打电话提醒一次,确认每位人民陪审员是否按时到庭参审。 四是抓好量化考核环节。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个人考核档案,详细记载了人民陪审员的个人履历、审核任命、履行职责、参审评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领取补助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为管理和考核提供详实的记录。严格工作考核,制定了《任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以参审案件数、陪执案件数、参审案件质量、学习培训成绩为参数内容,通过量化考核,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落实物质奖励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陪执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三项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轮岗制度。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实行轮岗交流,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的人民陪审员与陪审案件数量较少的人民陪审员互相调换,陪审民商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与陪审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相互调换。陪审分家析产、票据纠纷等案情复杂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与陪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情相对简单的人民陪审员相互调换,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数量、案件类型、案件难易程度的平衡。 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更新制度。根据收案数量变化,及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增补,对不履行人民陪审员义务、不遵守法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清除,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跨区域选任工作,将地理便利、时间富裕、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吸收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切实解决派出法庭人民陪审员数量少的问题。 三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在立案大厅、信访大厅、陪审办、北院区和各派出法庭安排1名陪审员值班,值班人民陪审员按我院作息时间,全天到岗值班,并根据相关庭室安排,参加立案、送达、信访及执行等工作,对当天有临时加庭或其他陪审员请假的,由值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不仅实现了陪审工作的动态应急机制,也强化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参执等监督机制。 (根据陪审办提供资料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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