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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青岛海事法院网上审结一起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7日

  本报讯  2月25日11时许,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宣布闭庭,一起横跨亚洲、太平洋、印度洋、非洲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得益于互联网助力,案件当庭宣判,高效审结,得到双方当事人赞誉。

  天津公司委托青岛公司将781件水泥厂机械设备从上海港运抵至非洲纳米比亚的奥奇瓦龙戈市。青岛公司在运输途中部分货物卸货出现问题,发生货物短量。天津公司重新购置了部分货物,支付货款116119.99美元。

  随后天津公司依据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了货损代位求偿权,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青岛公司赔偿货损116119.99美元及利息。

  原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律师春节期间回老家湖北荆州探亲,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被隔离不能出庭。而被告青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律师身处浙江宁波,也无法到庭。原定于2月25日安排的第二次开庭审理眼看无法如期进行。

  疫情发生以来,青岛海事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推进互联网庭审模式,推动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决定第二次开庭采取互联网庭审模式进行。

  庭审中,合议庭主要针对责任期间、货损价值等原、被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之后原、被告双方展开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在当庭合议后,合议庭对这起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代理人吴律师表示,青岛海事法院使用互联网审判模式审理此案,在疫情特殊时期,既保障了案件审理进度,又使各方可以在无接触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极大地方便了异地律师办理案件,节省了办案成本。开庭材料和录音直接电子化,有助于大数据处理,为青岛海事法院点赞。

  (刘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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