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285执恢377号房产评估报告领取通知书
莱西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鲁0285执恢377号
崔新亮、徐继凤、徐振宇、徐希山、邹翠范、青岛振宇中兴机械有限公司、烟台振宇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新亮、徐继凤、徐振宇、徐希山、邹翠范、青岛振宇中兴机械有限公司、烟台振宇铸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商初字第11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方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以司法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崔新亮、徐继凤名下位于莱西市梅山路9号房产一套,并依法委托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通知你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该房产:鲁青青岛(房评)字(2021)第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张鲁南 电话: 83109367 18506396112
本院地址:莱西市黄海路5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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