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鲁0285执794号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 作者:莱西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9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0285执79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锦兰、于明玉、尹翠红、常红梅、程妮、戴绍笑、韩媛媛、李娟娟、李潇潇、李炳洲、马中辉、马园园、史良诚、王方玉、程军、迟鲜艳、董彩丽、姜春花、王婷婷、解熙燕、郭娟、李继秀、姜蕾、魏洪波、徐磊、金晓红、李晓云、薛寿江、徐芝孟、于洪坤、孙杰发、张美令、张学芹、张忠宝、张芹芹、张伟兵、左学龙、勒米子、孙培杰、张华东、张倩、张忠梅、王海军、周合荣、张振与被执行人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款等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7日作出(2022)鲁028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存放在莱西市水集工业园1号厂区内铲车、缝纫机、塑料成品、半成品、备料、生产设备等。现向被执行人青岛净宝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等公告送达(2022)鲁028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该执行裁定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附:(2022)鲁028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

承办人:张法官    电话:0532-83109372, 18506396112

本院地址:莱西市黄海路5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件:

(2022)鲁0285执794号执行裁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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