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法院审理涉未成年犯罪案件首次启用“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 ||
近日,莱西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未成年人,因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下落不明,找不到法定监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莱西法院联系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出庭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职权。最后李某打开心结,认识到错误严重性,当庭承认犯罪事实。 李某今年17岁,2016年1-2月份期间先后盗窃3次,共计9500余元,最后一次由被害人当场发现扭送至公安机关。为更好地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莱西法院在依法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同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从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服务团中选择了本院研究室王涛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出庭,并征得了李某同意。 庭审过程中,“合适成年人”分别在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缓解未成年人情绪、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案是莱西法院首次启用“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开庭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也是莱西法院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少年法庭开放日、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等制度探索之后,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又一创新举措。 何为“合适成年人”? 2014年7月4日,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成立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该文件的实施,标志着青岛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是指由青岛团市委、青岛市未成年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的热心公益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成年人的代表。通过让“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参与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为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临时监护,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防止诉讼权利收到侵害,并视情况参与法庭教育、宣判教育和判后跟踪教育。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