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雇员工作期间致雇主财产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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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 ||
莱西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涉 “雇佣”的赔偿纠纷案。 张某是某汽车服务公司雇佣的司机。在一次工作中,其因疲劳驾驶导致操作不当,所驾驶的车辆撞在隔离墩上,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汽车服务公司维修车辆花费85204元。 通常而言,雇员劳务行为是为雇主牟利,雇主对雇员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故劳务的利益归于雇主,风险也应归于雇主,因劳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某汽车服务公司构成雇佣关系。张某作为专业驾驶员,在履职期间应当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妥善保护某汽车服务公司车辆,保证行车及车辆安全,完成公司安排的接送旅客任务。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形下,张某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受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某汽车服务公司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某汽车服务公司也应合理安排行车任务,充分保障张某停车休息的时间。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张某对某汽车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责任。 ——本文载于2020年11月7日《青岛日报》第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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