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学掰手腕骨折谁负责? 法院判了:成年人的竞技风险自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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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23日 | ||
两个同窗好友热火朝天地掰手腕,却把手腕掰骨折了。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 李某和韩某是莱西市一所高中的同班同学。2021年5月21日晚,离高考不到一个月,刚考完试的两人兴致盎然地提出掰手腕,趁着课间休息,二人撸起袖子,准备好好“比一场”。谁料比赛过程中,李某不慎将韩某的手腕掰成骨折。当晚11时,李某陪同韩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韩某左侧肱骨骨折,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7000多元。 住院期间,李某父亲到医院看望韩某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出院后,韩某父母找李某父母协商赔偿事宜被拒,便将李某和学校一同告上法庭。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李某邀约时,韩某选择迎战,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不存在违背意愿的意思表示,应当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 在韩某受伤后,李某积极陪同送医治疗,尽到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注意义务,且韩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某在掰手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对韩某的受伤,李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韩某与李某已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体育竞技活动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且掰手腕并非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校不存在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文载于2022年2月11日《青岛晚报》A7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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