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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组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2015年08月2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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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年1月1起施行)的理解与适用,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会同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组织法医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对新标准适用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歧义的条款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认真研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骨折相关条款、创口和瘢痕相关条款、鼻骨及相关部位骨折条款等八项在实践应用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讨论,特别对实践中争议很大的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肋骨骨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司法鉴定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会议还讨论了编制《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待进一步完善内容后以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名义印发,供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参考使用。

中院组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来源:
2015年08月24日

  为统一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年1月1起施行)的理解与适用,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会同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组织法医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对新标准适用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歧义的条款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认真研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骨折相关条款、创口和瘢痕相关条款、鼻骨及相关部位骨折条款等八项在实践应用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讨论,特别对实践中争议很大的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肋骨骨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司法鉴定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会议还讨论了编制《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待进一步完善内容后以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名义印发,供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参考使用。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院组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2015年08月2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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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年1月1起施行)的理解与适用,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会同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组织法医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对新标准适用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歧义的条款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认真研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骨折相关条款、创口和瘢痕相关条款、鼻骨及相关部位骨折条款等八项在实践应用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讨论,特别对实践中争议很大的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肋骨骨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司法鉴定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会议还讨论了编制《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待进一步完善内容后以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名义印发,供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参考使用。

中院组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来源:
2015年08月24日

  为统一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5年1月1起施行)的理解与适用,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会同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组织法医专业委员会的专家,对新标准适用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歧义的条款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认真研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骨折相关条款、创口和瘢痕相关条款、鼻骨及相关部位骨折条款等八项在实践应用中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了讨论,特别对实践中争议很大的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肋骨骨折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司法鉴定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会议还讨论了编制《关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待进一步完善内容后以青岛市法庭科学学会名义印发,供全市公、检、法和社会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参考使用。